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4〕140号),我厅修订了《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附件: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5年8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自治区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的能力,强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根据《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24〕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市级财政部门落实对所辖县区“三保”的兜底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奖补资金,主要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财政困难程度、收入高质量增长、财政管理绩效情况及特殊因素等,第七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以财力补助为主,第九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下达至县(区),与自治区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一并分配下达市辖区使用,对各地管理和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违规安排使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问题突出的地区,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