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商务局2025年8月19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展位分配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广交会展位分配办法,慈溪分团对宁波交易团下达的广交会展位(不包括国家品牌性展位)实施本分配办法,二、展位分配总体原则1、原有参展企业要求保留广交会参展资格的,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才有分配展位资格,其他展区首次分配最多不超过2个,慈溪分团对宁波交易团下达的广交会展位每两年调整一次,四、企业参展资格认定1、原有参展企业展位的保留、新增、扣减和取消规则(1)原有参展企业指根据分团分配方案137届广交会在相应展区参展(含轮换参展)的企业,(2)原有参展企业出口额在达到大会规定的出口最低标准的情况下保留参展资格,体育休闲展区最多可以再申请分配2个展位,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可粘连最多不超过2个,原有参展企业在2个以上展区各有一个展位,(6)原有品牌展位参展企业若未通过新一轮品牌展位评审,2、新申请参展企业展位分配规则(1)新申请参展企业指除原有参展企业外当届新申请的参展企业,新申请参展企业展位分配具体标准见附表,附件:慈溪市企业分配广交会展位最低出口额标准表附件下载:慈溪市企业分配广交会展位最低出口额标准表.doc原文件下载:慈溪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宁波交易团慈溪分团展位分配办法(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