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宝安区关于推动软件和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宝规〔202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5年软件园达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对经认定的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楼宇),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计10亿元以上的,按照园内规上软件和互联网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的0.05%,二、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园区(楼宇)运营主体,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2.园区(楼宇)被区业务主管部门认定为宝安区软件信息产业园(楼宇),3.申报年上一年度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且入驻园区(楼宇)的区规模以上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5年软件园达标奖励项目”,按发布时间顺延)五、注意事项1.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2.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