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营业额(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营业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数字化改造费用100万元以上的商圈、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等商业载体运营主体,单个运营主体资助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线上展会每家企业单个展会区级资助不超过3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由区商务局制定并执行与本措施相关的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