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10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梅政办〔2024〕69号)文件精神,经初审、复审、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及公示,现将拟获得我县首批“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赖建华等8户保障家庭予以公告(见附件),附件:首批“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人员名单闽清县人才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