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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及价款的指导意见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5-27
市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就南通市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调整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因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的建设工程,工期和价款按以下规定调整:(一)顺延工期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停产停业及影响正常施工效能造成的工期延误,防控期、政策性停工期以2022年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区域和期限为准,(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费用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控物资、防疫人员工资、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2.调整方法:按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三)降效费用1.调整事由:在疫情防控期间正常施工的工程,2.调整方法: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工程量,(四)窝工费用1.调整事由:因疫情防控无法作业而封闭、隔离在施工现场以及被送往指定隔离点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窝工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五)赶工费用1.调整事由:工期顺延后,2.调整办法: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此公式计算:《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规定的取费基数(未完工程量部分)×0.3‰,调整后的费用列入工程结算价款,五、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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