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汕头市分别获得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共3家)予以公布,附件: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共3家)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2025年8月13日附件2024-2028年度、2025-2029年度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汕头市,共3家)1.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2024-2028年度)2.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2024-2028年度)3.广东省汕头大学教育基金会(2025-2029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