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征收池子西村集体土地,拟定了池子西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收范围和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地块3:东至池子东村土地,三、补偿方式与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04万元/公顷、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63.2万元/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244.8万元/公顷,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后,五、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池子西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