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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的公示

余杭区人民政府 | 2025-08-15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实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文件中待支付使用的省级专项资金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见附件),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联系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0571-89518004,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5号楼11-13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2025年8月15日附件2024年省级资金补助清单序号文件名文号总金额(万元)待支付使用金额(万元)使用安排项目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415.2085环保AI能力建设5.2085万元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253253一、无人机购买监测租赁服务49.5万元,二、省级环境健康友好创新试点100万元,三、环保AI能力建设31.0215万元,四、环保AI能力建设其他费用33.8万元,剩余38.6785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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