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51号)、《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26-2028年水利项目计划的通知》(浙水计〔2025〕3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南湖区水利项目管理,现将南湖区2026-2028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3-82838237,附件:南湖区2026-2028年度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pdf嘉兴市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