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安徽安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审查意见见附件),不同意的审查意见,企业可通过本企业账号登录申报平台查看具体情况,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2025年8月22日,申报企业如对公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加盖本企业印章后,并应有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企业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建管处反映情况,企业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邮编:241000联系电话:0553-38344343816116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25年第13批).xlsx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