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经研究决定,二、复审内容1.对现行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指标参数等相关内容进行复审,三、复审意见1.全部技术内容仍然适用的标准,应当建议其继续有效,2.部分技术内容不再适用、与上级标准矛盾或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全面修订或局部修订,3.全面技术内容不再适用,或主要内容与国家相关标准重复的标准,应当建议其废止,厅科技与标准处在征求相关业务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要认真审核、充分论证,提出明确合理的自审意见,2.厅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复审标准提出明确的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