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牡丹江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使用质量,推动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我市出台了《牡丹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根据《黑龙江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21〕16号)和我市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及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市民政局拟对其进行修订,现形成《牡丹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8月29日前反馈市民政局,公示日期:2025年8月21日—2025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mzjflk6276324@163.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兴隆街557号,牡丹江市民政局老龄和养老服务科(邮政编码:157000),特此公告,附件:牡丹江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牡丹江市民政局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