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第八批)和前七批认定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5〕1074号),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第八批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申报工作请尚未列入第一至七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第八批现有龙头企业或者龙头培育企业,已经是第一至七批龙头培育企业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上述企业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附件2),如实、自主填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以备后期顺利开展核验工作,二、第一至七批龙头企业情况核对调整工作请列入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我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8月1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4份送至我局电商物流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41663@qq.com,逾期报送,附件:1.《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第八批)和前七批认定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5〕1074号)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3.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福州市长乐区商务局2025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