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5〕4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海南省人民政府2025年8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第二条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第三条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二)属于海南省各级具有人才认定权限的部门单位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第六条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第九条高端紧缺人才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情况应在所属企业或单位进行个人申报和公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在高端紧缺人才资格审核、实际居住天数的认定方面实施全流程监管,第十条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第十一条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2〕31号)同时废止,2024年度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