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光府规〔2023〕15号)相关规定,光明区商务局已按要求审议通过了2024年光明区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的资助方案,现就资助结果(详见附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至8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资助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签名不能打印),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受理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1072室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86附件:光明区2024年鼓励参与经贸会展交流活动项目拟资助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金额深圳市光明区商务局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