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低空经济新质生产力的战略部署,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10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鼓励产业集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民航云南空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培育低空物流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扩大低空作业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挖掘新型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定向提供产品服务,鼓励发展低空航空器补能、维修、回收等专业化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拓展国际市场,(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强化要素保障,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措施与其他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