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泰县财政局永泰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永泰县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及补助方案(第二批)的通知》(樟农〔2024〕3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于2025年8月12日对2024年度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福州梅好佳园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的“梅好佳园青梅生产加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该单位根据文件批复要求,其中“仓储进销存系统”功能不完善,其他建设内容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资料完整,项目补助环节投资96.45万元,自筹资金54.25万元,“仓储进销存系统”因功能不完善不予补助,该项投资金额1.964万元,按立项批复比例折合扣除项目补助资金0.8593万元后,同意通过项目验收,按资金补助程序拟拨付项目补助资金41.3407万元,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8月26日监督电话:0591-24832127(县农业农村局电话)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