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关键技术攻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揭榜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的重大科技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六条“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管理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技术需求单位、科技服务机构、评审或咨询专家、揭榜单位等,组织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3.配合技术需求单位接受市科技局对“揭榜挂帅”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协助技术需求单位推动“揭榜挂帅”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在长沙转化,(三)与技术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三章揭榜与立项第十二条“揭榜挂帅”项目立项程序主要包括需求征集与遴选、发榜公布、申请揭榜、签订协议、立项等环节,市科技局根据年度确定的“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重点领域,第四章支持与实施第十三条根据每年顶层设计及资金预算情况确定立项支持“揭榜挂帅”项目数量,财政资金拨付给技术需求单位,且技术需求单位拨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不少于财政支持资金的80%,第十六条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未拨付财政资金的项目可不提供专项审计报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等,第五章验收管理第十九条“揭榜挂帅”项目在执行期到期后1个月内须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