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标准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授牌认定为“珠海市香洲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珠海市香洲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对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四)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不超过20万元,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每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按不超过培训费用的50%的标准且每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申报企业符合本政策多条扶持措施条件,同一企业所获本政策资金支持合计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