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5〕3号)相关规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请单位具备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2.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入驻注册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满足在孵企业条件,并于2024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3.众创空间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并于2024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毕业搬离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5.请申请单位于9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6.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26日前将2025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55763406@qq.com,联系电话:83353734,附件:1.2025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2.2025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