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75号)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认定呼和浩特市张卫中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内蒙古农业大学)等14家单位为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8月19日至8月25日止,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服务中心实名反映情况,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监督电话:0471-5181303联系地址:新华大街87号市就业服务中心906室附件:2025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名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19日附件:2025年呼和浩特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认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