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3号)《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2022年7月8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江西普莱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已经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注销,该司不得继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但截至目前该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字样尚未变更,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告,郑重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时,应认真查验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资质、经营范围,注意防范风险,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附件:中共江西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公示关于注销部分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