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地理标志权利人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且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含)的资金支持,给予企业5万元资助,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并形成专利导航报告、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报告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每项2万、每项1万的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企业此项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6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度内补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通过国家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通过省级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第七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1.支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站点建设,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当年组织专利转化对接活动2次(含)以上、促成专利转让许可20件(含)以上或者转让、许可专利金额超过100万(含),一次性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