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2025年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已布局市技术创新中心领域方向的原则上不再批建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二、申报条件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要满足《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滨科字〔2021〕63号)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牵头建设单位为企业的,牵头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的,三、推荐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择优推荐,请各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1),四、其他事项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格式统一为“滨州市XXX技术创新中心”,请各主管部门于9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包括:胶装成册并加盖推荐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2份(书脊处注明牵头单位、拟建设市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领域),联系电话:3187026邮箱:bzkjj@163.com附件:附件1.滨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doc附件2.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意见.docx附件3.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doc滨州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