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三、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五、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特定事项时,六、生产销售企业出口货物,应就其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依法计算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出口本企业生产销售货物对应的收入,企业通过委托方式出口货物的,应申报其委托出口本企业货物对应的收入,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应作为自营方式,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附件: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doc附件2:代理出口企业受托出口情况汇总表.doc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