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善性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城市更新旧住房重建项目中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的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二、给予土地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采用钢结构技术的住宅项目,允许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为钢结构住宅方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五、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对已完成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尚未完成全套施工图审查的钢结构住宅项目,对于建设钢结构建筑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六、优化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钢结构建筑项目重点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唐山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唐山市分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九、支持先进技术应用,大力支持钢结构建筑评定绿色建筑、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