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3〕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上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2日,如有异议,请与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85060410,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410办公室附件:2024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上企业)平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5年8月18日2024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上企业)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