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部署地面站网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促进星箭产业集聚发展(六)支持星箭产品研制应用,支持火箭、卫星、关键系统部件及应用终端产品纳入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政策支持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领域装备产品纳入目录范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支持卫星应用终端制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建设商业航天特色产业园,(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扩大卫星应用产业规模(九)打造商业航天应用“首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管理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动卫星应用赋能公共服务,加大对商业航天产业领域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募集资金用于空天信息产品制造、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予以资金支持,(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本政策措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