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21)13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给予倾斜的通知》《纳雍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纳雍县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做好我县就业帮扶车间认定工作,对纳雍县张春服装加工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将拟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当面反映或拨打以下电话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57-3521930(纳雍县就业局办公室)0857-3539933(纳雍县纪委办公室)附件:纳雍县2025年第二批拟认定就业帮扶车间名单.docx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