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申请人可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返回原籍或进入非户籍乡(镇、街道)2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申请人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并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也可前往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三)申请人员类别为“返乡入乡农民工”时,不能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七、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