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32号)、《关于济南市长清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623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如下:地块1:北至池子东村、东至池子东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8344公顷,地块2:北至池子东村和储备用地、东至池子东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5.2733公顷,地块3:北至池子东村、东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4933公顷,地块4: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553公顷,地块5:北至池子东村、东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563公顷,地块6: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225公顷,地块9: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3801公顷,地块10:北至池子东村、东至池子东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2.9005公顷,地块11:北至池子东村、东至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5665公顷,地块12:北至池子东村、东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7453公顷,地块13: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东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882公顷,地块14:北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东至池子东村和皇姑井村、南至皇姑井村、西至池子东村;面积:0.0796公顷,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池子东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