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渔业企业、合作社: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水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加工现代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五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3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22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要求,现开展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项目应为2024年1月1日后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渔业企业、合作社认真对照实施方案要求,于2025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包括申报文本、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用地证明、项目位置图、平面布局图、银行征信证明、承诺书、申请项目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统一报送区海洋与渔业局3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海洋与渔业局:张欣宜,电话2836767,蕉城区财政局农业股:林生利,电话:2937663),附件:1.申报文本2.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宁德市蕉城区财政局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