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5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现对鹤峰县第一批拟发放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6日至8月12日,可向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18—5292252(鹤峰县人社局就业股)附件:鹤峰县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拟发放公示名单(第一批)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