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咸丰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奖补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6日咸丰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奖补办法(试行)根据《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恩施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精神,每个新品种给予选育单位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实施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主体包括实施中药材种植的公司、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等,新发展规范化种植基地相对连片150亩及以上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包括实施中药材种植的公司、企业、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社及个人等,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补,给予20万元奖补(分两年奖补:第一年奖补10万元,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给予2万元奖补,给予5万元奖补,发展种植类奖补由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对实施主体兑现,六、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八)强化诚信建设及资金监管申请奖补资金的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