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际品牌企业、国内自主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2、申报主体设立的首店应于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3、新品发布活动应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在浦东新区举办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4、自主品牌走出去类项目经营主体应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走出去,5、品牌主题活动类项目的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在浦东新区连续三年举办同一主题、获得国内主流媒体宣传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对2025年1月1日-2025年7月31日期间举办的品牌主题活动资助,三、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一)申报主体需准备的材料1、商业创新发展类和商业升级改造类项目1)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相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为项目规定实施时间发生的直接费用投入,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连续三年的品牌活动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2、中国(内地)首店:国外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该类型线下实体门店,国内品牌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第1家该类型线下实体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