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黔南州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及管理活动,第六条未实行承包经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以下简称“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流转应当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南州)农村产权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交易主体是指在交易平台参与集体林权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转让方是指通过交易平台流转集体林权的林权权利人或受委托的组织,(二)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参与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交易平台流转获得林权权利的组织或个人,(二)负责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指导转让方、受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开展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指导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农户等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集体林权流转交易,(三)负责辖区内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负责集体统一经营管理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转让方负责履行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相关手续,第四章交易流程第二十二条进入交易平台的集体林权流转交易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拍卖、挂牌)等,并上传以下材料:(一)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申请书,转让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林权流转交易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