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联基金,开展参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具体投资工作,并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子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子基金或者直接投资项目,第四章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运作第十三条子基金管理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子基金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企业总股权的百分之三十,2.本支子基金或关联基金将投资的企业总部引进落地所在地区,3.本支子基金或关联基金投资的企业在落地所在地区新设立或迁入子公司,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一年的,鼓励子基金投资合作区企业,申请新设立子基金的(天使投资基金除外),子基金申请机构在提交基金申请方案时,在子基金完成百分之七十的投资进度之前,第四十二条子基金监督管理子基金管理人在子基金运营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