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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茂名市商务局 | 2025-08-15
茂名市商务局2025年8月15日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5〕95号),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进出口中间品产生实际产品包装材料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支持,对园区建设主体的服务实际投入资金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保税仓或保税罐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基本材料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对非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按以上清单提供,五、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单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有以下方面情况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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