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商务局2025年8月15日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根据《茂名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外贸稳大盘促增长事项)使用方案〉的通知》(茂商务函〔2025〕95号),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进出口中间品产生实际产品包装材料费用按不超过20%比例给予支持,对园区建设主体的服务实际投入资金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保税仓或保税罐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支持资金合计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支持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基本材料1.2025年茂名市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对非省级进口基地重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材料按以上清单提供,五、申报流程(一)申报企业(单位)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单位)于2025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有以下方面情况的企业或单位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