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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泰征补告〔2025〕71号-胜利中沟(福锦路东,芦坝港-天星港)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5-07-30
泰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公告为第3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2024年4月25日发布了《泰征补告〔2024〕27号》(第1次公告),2025年4月21日发布了《泰征补告〔2024〕27号》(第2次公告),现将重新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滨江镇镇集体,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以泰兴市胜利中沟(福锦路东,(未发生变化)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未发生变化)根据《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泰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1.土地补偿费标准:农用地2.35万元/亩、建设用地4.7万元/亩、未利用地3.29万元/亩,(未发生变化)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未发生变化)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泰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x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5年8月14日)提出,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4日,芦坝港-天星港)勘测定界图2.泰兴市胜利中沟(福锦路东,芦坝港-天星港)现状调查表泰兴市人民政府2025年7月30日泰征补告〔2025〕71号-胜利中沟(福锦路东,芦坝港-天星港)-定界图.PDF泰征补告〔2025〕71号-胜利中沟(福锦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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