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南沙区促进法律服务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第二条在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服务企业、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第二章办公用房补贴第四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第三章专业人才补贴第七条与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可申请一次性3万元专业人才补贴:(一)受聘于法律服务集聚区企业、机构或组织,可认定符合《扶持办法》规定的“与法律服务集聚区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一)与进驻法律服务集聚区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的开办单位或法人(或可视同法人单位)股东签订劳动合同,(二)进驻法律服务集聚区的企业、机构或组织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服务集聚区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2),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向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南沙区司法行政部门将拟获得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及专业人才个人的名单在南沙区政府官方网站、政策兑现服务平台上公示,三年内取消申请人在南沙区申请本政策扶持项目的资格,第十四条申请扶持的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应当向政策兑现单位出具书面承诺,五年内取消该法律服务企业、机构或组织在南沙区申请本政策资金支持资格,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服务集聚区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doc2.广州市南沙区法律服务集聚区专业人才补贴申请表.docx3.申请单位(人)已获得南沙区扶持政策情况表.docx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