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沙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金融监管局)3.鼓励国内保险机构在南沙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14.鼓励南沙商业银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化,(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广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七)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等南沙绿色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建绿色普惠金融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30.支持南沙深化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32.依托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及南沙区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34.探索建设数字金融发展研究智库,(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十一)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广州航运交易所、市港务局、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十二)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49.支持南沙区内的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等为境外机构提供国际结算、资金交易、全球授信、跨境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63.境外机构在南沙区内商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责任单位:广东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市委金融办、南沙区政府)66.支持符合条件的南沙重点产业企业发行中长期外债,(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南沙区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证监局)(二十二)构建金融领域国际交往新平台,(责任单位:南沙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六、完善金融监管机制(二十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南沙区政府、市委金融办)(三十)加大配套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