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权收储评估机构入库的公告根据《关于印发<大余县林权收储方案(试行)>的通知》(余办函〔2025〕2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林权收储评估机构入库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进入名单库,(一)2024年度正常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二)机构中登记执业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3名,专职从业人员中应当有林业、经济、法律专业人员,二、退出与除名情形(一)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不再承接本评估项目的,应当书面申请从名单库中退出,(二)已入选名单库的评估机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2.已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但未提出申请退出的,4.因在评估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6.其他需要调出名单的情形,三、报名要求(一)评估机构需提交材料(报名表、承诺函及营业执照、评估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交大余县林权收储工作专班办公室(大余县林盛公司一楼),大余县林权收储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8月12日附件1:林权收储评估机构报名表附件2:评估机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