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人社规〔2020〕2号、苏人社函〔2023〕58号文件精神,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低收入人口、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家庭、军队退役人员,经审核,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8日期间共有51人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拟予以认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8月15日监督电话:83643779公示人员名单.xlsx淮安市清江浦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