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现将《潜江市禽类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2025年8月1日潜江市禽类禽产品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禽类禽产品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第二条潜江市范围内从事禽类禽产品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政府统一领导潜江市禽类禽产品交易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禽类禽产品交易违法行为,第二章禽类交易管理第四条潜江市设立活禽交易禁止区域,第三章禽产品交易管理第六条严格执行禽产品品质检验、病害禽类及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等制度,负责禽类屠宰厂(场)的检疫监督、疫情处置、病死禽无害化处理、安全生产指导和禽产品检验标识管理,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从事禽类禽产品经营的农(集)贸市场和从事禽类屠宰的屠宰厂(场、点),负责查处销售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标识不齐全的禽产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禽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第十八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禽类屠宰场所、禽产品市场等活禽交易宰杀场所的环境污染监管,依法做好禽类禽产品经营等活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禽类交易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