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景经商〔2023〕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资金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70号)省专项资金、乐清支持景宁结对促共富专项升级资金,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1.支持产业促共富孵化园项目、产业促共富项目、重点(标杆)项目建设投产,2.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产业促共富项目、重点(标杆)项目,结对促共富创建相关产业项目开展数字化、智能化等项目建设以及细分领域数字化改造以及企业标准化建设服务项目,其中纳入产业促共富合作项目、山区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清单的技术改造类项目,(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几种情况:1.同一项目或事项不重复补助,2.近两年享受过国家、省级工信专项资金补助类支持的企业,五、申报程序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自行填报《2025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报送县经济商务科技局,3.专家验收意见(重点(标杆)技术改造项目),六、工作要求1.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对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附件:1.专项资金使用方向.docx2.2025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