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拟对现行的贸易产业发展政策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邮编:266555)邮件反馈:cycjb@qingdaoftz.cn联系人:杜威联系电话:0532-86760819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将对市民、企业及各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分析、论证,青岛自贸片区产业促进部2025年8月11日附件青岛自贸片区贸易产业发展部分政策条款修订内容一、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办法》(青自贸管发〔2024〕8号)实施内容第1条修改为:青岛自贸片区限上批发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未达到50亿元的,给予全部销售额6‱的扶持,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50亿元(含)的,给予全部销售额6.5‱的扶持,当年实现销售额达到100亿元(含)的,每增加100亿元(含)则对其实现的全部销售额在前一扶持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3‱的扶持,二、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青岛中德生态园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政策》(自贸中德管发〔2025〕7号)第7条“鼓励企业交易规模做大做强”修改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纳入本区核算的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对片区的就业、销售额等综合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奖励,第8条“实施中小企业倍增计划”修改为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纳入本区核算的年销售额未达到30亿元的,按照对片区的就业、销售额等综合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