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第二十三条经办银行通过省平台导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见附4)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见附5),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定贴息对象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象后,对于超出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和突破本办法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范围、贷款利率上限或贴息比例的贷款,第二十六条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可统筹用于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原则上应当免除担保申请人提供反担保:(一)申请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第三十七条申请担保基金代偿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见附6),第四十条创业担保贷款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第四十一条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直接提供担保的,第四十九条经办银行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征信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申请等工作,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后人员身份转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贴息,附:1.人员类型证明材料2.个人(合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5.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6.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7.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销核申报表附1人员类型证明材料一、由系统直接识别的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登记自主创业人员(三)就业困难人员(四)脱贫人口上述四类人员由省平台直接调取后台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