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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韶关市2026年省级下放知识产权资金(保护类)项目申报指南(第二次)的通知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8-11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5〕50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5〕732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省级财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知识产权保护类)申报储备工作,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2026年韶关市数据知识产权推广服务项目[项目的申报条件、项目任务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2)],(二)申报的项目应当未享受过同类财政资金资助,同一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如后续经省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发现有未遵守承诺的情况,取消该单位项目入库资格,(四)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申报单位,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项目资格,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申报单位需提供信用报告,(五)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三、申报方式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提交材料,申报材料纸件(一式5份)及电子件(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提交至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科,四、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8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报程序(一)受理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进入评审阶段,(二)评审立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评审结果并通过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列入韶关市2026年度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专项资金保护类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列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类项目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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