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企业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省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企业培育引导,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支持,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7.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运行成效好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9.围绕企业需求打造省级创新平台体系,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分别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11.依托企业建设人才引育平台载体,依据推进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等绩效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省科技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20.优化科技创新服务。